企业从何时要进行“法律风险防控”?

樊大谋 2020-05-01 22:24:37 天理眼 樊大谋 分享

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该何时开始?这个问题值得企业管理层思考。企业管理层,往往是商业人才,在商业智慧上擅长,对法律专业问题多有不及。但管理层却不得不思考“法律风险防控”问题,因为当今乃至以后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的商业活动,都必然要求在“法治”下运营。企业经营,决不是你有个什么商业智慧,有个奇思妙想,有个善于发现商机的慧眼,有个好模式,企业就能发展得又快又好。法治,对企业不仅是要求,是规制,也是保护。企业运行,必然从“生”到“死”都与法律相依相伴。

在企业注册成立环节就存在诸多法律问题。股东协议、章程,显然是企业成立环节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如果这些文件只是为了应付工商需要随便搞的,不是经过律师的严格把关,那很容易为以后争议发生埋下隐患。实际上,我代理过的案子,就发现争议的协议本身存在不明确的地方,也就是说,当初的股东协议为后来的争议早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诉讼,只是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的战斗,只不得已之举。而且,由于有的基础事实已经固定,到诉讼环节努力的空间也很有限。

在企业运行环节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企业运行的法律问题大概包括内务和外务两大板块。所谓“内务”主要指处理劳资关系的相关问题,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决策制度问题,公司的总分、母子公司之间的架构与关系协调。所谓“外务”主要是公司对外的合同行为,对外与行政机关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问题。可以说,只要有公司存在,这些内务、外务势必发生。也就是说,在企业运行环节,必然需要处理法律问题。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并不是“大企业”显示自身实力的门面,而是企业求生存、求发展的支柱。如果说企业在成立环节没有律师参与意见,那企业在运营环节必须有律师保驾护航。没有法律服务的企业运营就像盲人裸奔,很容易磕到碰到,或者掉坑。

在企业解散环节需要处理法律问题。解散环节的劳动补偿,注销手续,破产程序,无一不是法律问题。如果不符合注销条件,很可能导致僵而不死。

企业何时开始法律风险防控?从必要性来讲,自然是越早越好。只是企业从节约成本角度考虑,为节省“顾问费”,并不愿意轻易聘请律师。有的企业对是否增加一个普通员工都斟酌考虑,对于“法律顾问”这种外部人,更视为“可有可无”。在笔者看来,是否聘请法律顾问,取决于对“法律顾问”价值的判断。“法律顾问”的工作主要是两项,一是企业日常运行的合规划,一是进行法律风险的事先防控。这两项工作都不容易看出其价值所在,但实际发挥着价值。为企业节约了管理成本,避免了不当劳动管理导致的补偿,避免了行政处罚,避免了可能遭受的诈骗,避免了维权时陷入被动不利地位。这些工作都很“常规”,显得默默无闻,没有惊奇亮色,不可能像一场轰轰烈烈的诉讼,满盘皆赢时收获赞叹。但是,优质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创造价值必然远大于企业的法律资源投入。

中国的不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规模企业,还只是股东谋生的一种法律载体,企业自身的人格独立、财产独立和持续发展都不强。企业“老板”的眼界和境界,决定着是否要将企业做大、做强,决定着是否要为企业配备精兵强将,是否要为企业建立一套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反映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觉悟。似乎可以将有无“法律顾问”作为判断企业运行是否规范化的一个指标。那些聘请了“法律顾问”的企业,一般都进入了业务充实、正常运行阶段,而没有“法律顾问”的企业,往往处于创立初期,或者业务未能充分化。而“法律顾问”与企业发展也有个互动过程,优质的法律服务,能让企业业务进行得更顺畅,推动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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