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费该收多少?

樊大谋 2020-02-21 12:00:17 天理眼 分享

法律服务费该收多少?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截至目前,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一样。政府价格部门对律师收费有指导价,但没有强制价,主要还是靠市场机制调节。

问题一:“成本价”怎么算

成本价到底怎么算?一个新出道律师的成本,与一个经验丰富律师的成本是否一致?不管他们曾经为学习研究花费了多少成本,单就办理一案所产生的成本看,两者成本是否一致?答案肯定是成本不同。有的人认为,成本就是你花费的差旅费、材料费,其他都不算。这当然是偏颇的算法。时间,是最重要的成本。一个大律师选择为一个小案花费时间,意味着放弃了对其他要案的优先考虑,或者放弃了对其他更有价值工作的考虑。时间对每个人是公平的,每天24小时,但每个人24小时的价值不同。所以,每个律师的“成本价”并不一致,甚至“成本价”就是个伪命题。服务的价格与货物价格不同,货物有材料进价,有进货价,加上人工、房租、水电等等,是可以算出成本的,但法律服务的成本并不好计算,尤其是人人成本并不确定。

问题二:“人情价”怎么算

一些人喜欢谈人情关系,希望在正常价格基础上优惠一些。这种心理很正常,这就是“消费者”心理,认为可以搞价钱。这种搞价钱的原因很简单,或许是支付能力的确有限,或许是希望节约些成本的习惯心理。可以接受在人情关系存在时的适度优惠,但是以人情为基础的狠“杀价”,实际是不重视人情的表现。人情,只是可以不虚高要价,可以比正常价格适当低些,如此而已。中国是人情社会,跟谁没有点“人情”呢?如果以“人情”为谈价的筹码,那就干脆不要收费,直接帮忙好了。如果律师愿意以极低的费用为当事人办事,这种律师当然比较“高尚”,当事人也会比较“感恩”。但这种口头的“感恩”有什么意义呢?缺乏真诚行动的口头感恩,人人都可以做到。行动上有能力付出而又不愿付出的人,那是懂得感恩的人吗?如果一个律师长期习惯做不计成本的事情,实际是在破坏法律行业,违背世道法则。交易不是什么可耻的事情,只要是公平交易,对谁都有好处,彼此心理平衡,都能促进发展。

问题三:“帮忙价”怎么算

有人会提出给自己帮个“忙”。当然,帮的人将被帮的人的“忙”给解决了,但是帮的人自己会因此而变“忙”。既然是帮忙,那么什么价格不价格的,随便吃顿饭就行,或者都不用吃饭。当然,需要强调,“帮个忙”,如果是很容易的“忙”,那帮帮无妨。但如果是个很麻烦的事,而被帮的人看不到其中的麻烦,以为就是简单的“帮个忙”。那么这种“忙”最好不要随便帮。因为这会促使求帮忙的人的轻慢心理加剧。重要的事情就是重要的事情,轻易的事情就是轻易的事情,两者之间要区分清楚。没有人到药店或医院会跟医生或药师讲价格的。“医生您帮个忙,给我免费看个病”,没有!哪怕是一个小感冒,医生也不会给你帮忙看个病。还有其他病人等医生干正事呢。法律服务是什么?法律服务就是为当事人解决难题。没有难题你会找律师吗?因为预防风险而找律师的普通个体几乎没遇见过。

问题四:“竞标价”怎么算

竞标这种事,表面看来挺公平,但实际有时很不靠谱。实际操作的竞标往往以价格来决定,价格低廉的胜出。这种评标规则,导致的结果就是打价格战。粗略观察,几乎所有交易选择中,都是在打价格战!价格战,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法律作为一种服务,与服务者的品质、素质、技能等综合指标有很大关系,难以简单用数据准确比较。有可能低价选择了一个好律师,但低价并不保证是好律师,只是个要价低的律师而已。选法律服务者,很像伯乐选马,不是就靠简单的招投标就能善择的。

确定服务费的几个指标

律师水平:一个执业多年的律师与一个刚出道的律师,一个代理过大案的律师与一个从未代理大案的律师,一个名气很大的律师与一个无名律师,他们在服务价格上自然存在差异。

时间消损:有的法律问题,可能并不复杂,也不是什么重大案件,但是由于法律活动的特点,决定了其花费的时间不见得少。作为法律外行的消费者而言,是不容易看到里面的时间多寡的,自然难以明白服务的价值,而服务提供者应该清楚自己的劳动时间,核定合理价格。

事件价值:法律服务费的高低,是服务价值的体现。到底该算多少服务费,要评估这个服务的价值。如果服务不仅挽回了当事人损失,还使得当事人得到惩罚性违约金等额外好处的;如果精彩的辩护,不仅让被告免于牢狱之灾,还给被告以无罪的清白——那么这种服务无疑极具价值。如果说法律服务费不在这些时候体现价值,那要留在什么时候体现价值呢?

事务难度:法律服务的难度,突出体现在诉讼服务中。有的案件,涉及法律理论争议,涉及前沿问题,涉及多种利益关系;有的案件证据严重缺乏,收集证据工作非常繁杂、艰难。这种服务的难度就较大,耗费的时间、脑力都颇多,结果的可预测性就较低。这种服务的价值,不仅要体现劳动的价值,也要体现智慧的价值。

地域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的收费,一般就要比经济贫困地区低。中国地域广大,各地经济差距很大,老百姓收入差异也很大,不能让贫困地区老百姓承受昂贵的律师费。律师收费,应与当事人所在地经济总体水平相适应。

收入程度:贫困地区也有富人,发达地区也有穷人,要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一个没有固定收入的流浪者,提供法律援助都可以,但对于一个富翁不能让其感觉法律服务就是个廉价货。

中国目前仅有30多万律师,相对于13亿的人口来说,这个数字还是很微小的。但不少律师仍然过得比较辛苦,甚至觉得法律服务很难做,做不大,收益少。这和法律服务市场的垄断有很大关系。一小部分成长起来的“老律师”垄断了法律服务中的优质客户,小律师缺乏自己的客户群。另外,大部分个人并没有享受到法律服务,似乎也不需要法律服务。对许多人来说,如果没有遇到诉讼纠纷,几乎都不愿意跟法律服务者打交道。在有的人眼里,律师甚至都是坏人,是趁人之危发财的人,是敲别人一笔的人。其实何种心理都可以理解!但律师的确是一门靠知识服务吃饭的人。这些人的特点是:口才好、文笔好、有思想、很理性、敢行动、能务实。总体上是一个比较健康的队伍,对社会起到正能量的队伍。当然,也存在一些颠倒黑白、为虎作伥的人,但法律服务的竞技性、公开化、制度化,也总体能保障法律活动的公正。法律服务,将成为服务业中最有力量的一个类别。

在收法律服务费方面,要充分理解人性的特点,理解经济规律,理解社会运行的正常法则,形成良性的法律服务收费习惯。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法律服务市场能健康发展,才能有人愿意去做这个工作,愿意积极去做这个工作。那些有能力付出而不愿付出的当事人,其讨价还价时,律师应坚守底线,除非很想挣那笔费用,否则就应该坦然拒绝。对于真有困难的当事人,完全可以进行法律援助,少收费、甚至不收费,因为这本来就是在做公益,既然做公益,就作出个像公益的样子。希望经过市场机制的调节,形成透明合理的法律服务收费参考,在当事人与服务者之间形成相互信赖、相互促进的健康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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