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逸闻 | “假婆婆”的“演戏”人生

樊大谋 2020-02-21 12:08:00 天理眼 分享

俗话说“行千里路,读万卷书”,万卷书尚未读到,但千里路是行了不少。现代交通的便利,让“行千里路”早已不是难事。然而,“行千里路”的目的并不在行路,而是这一路的阅历。

出差途中偶遇一老乡,狭窄的卧铺厢里我们聊天打发时间。毕竟人家是六十多岁的人,比我人生阅历丰富许多。我就耐心听他的唠唠叨叨。有件逸闻前所未闻,觉得反映了现在社会的真假乱象,因此决定写出分享给大家。

老大哥告诉我:

他在某旅游胜地等公交时遇到一老太太,正好去同一个地登山,两人就结伴而行,越聊越熟。后来老太太得意地向他透了一点秘密,就是老太太一直在真实生活中扮演着“假婆婆”的角色。什么叫“假婆婆”?老哥说:“就是假装是男方的母亲”……

事情是这样的:

一有妇之夫跟同单位(单位性质当然比较特殊)一个女的搞外遇,有了个私生子。男的不想让别人知道他跟这女同事的关系,否则丢了职务不好收场;而女的除了类似考虑,也得向家人有个交代,而且得向未来懂事的孩子有个交代。所以就为女方虚构出一个并不存在的丈夫,并为这个“丈夫”找个了母亲,那就是“假婆婆”。“假婆婆”的任务就是每年定期见见女方家长,帮助女方忽悠家长。孩子总有长大的一天,某一天孩子要追根问底“爸爸去哪了”,女方会与“假婆婆”一起骗孩子,说他/她父亲出国经商客死他乡了。这样孩子永远不知道自己是私生子。女方家长也永远不知道女儿在跟同事搞外遇。

当然,“假婆婆”是靠演这出真实的人生大戏挣钱的。每次女方见“假婆婆”总是好东西、钞票供着,一副人间少有的和谐婆媳关系典范。

老大哥听“假婆婆”的事迹着实吃了一惊,问她当了多久假婆婆了,“假婆婆”说已经好几年了。问假婆婆打算演戏到何时?“假婆婆”说演到她死。老大哥不仅佩服得五体投地:“你演得比电视剧编的都好!”

常说“人生如戏”,那对搞外遇的狗男女以及“假婆婆”可不是生动的例子么?

●问题:“假婆婆”构成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吗?

“假婆婆”只是根据别人邀请参与到一场说谎活动中来,并接受别人的一点酬金。搞外遇的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违法行为,所以“假婆婆”也没有帮助他们从事违法或犯罪活动。

但假如那个男方与原配离婚时,原配提出男方搞外遇,而“假婆婆”出面帮男方掩饰,或者因为“假婆婆”的掩饰导致无法得知男方搞外遇,这样可能导致离婚财产分配时仍然无法惩罚“有过错”的一方,也就是说不能对男方少分,不能保护原配利益。一旦“假婆婆”的行为被揭穿,法院可能以“假婆婆”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对“假婆婆”进行罚款或拘留等处罚。

“撒谎”与“演戏”是道德问题,但如果太入戏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则可能导致法律的惩处。“假婆婆”的戏演到何时?看天意如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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