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种的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这是不少农民的普通想法。产生这种想法的原因很简单,自己种的树,自己有所有权,对自己有所有权的物品,可以随意处分。但事实上,这种想法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特定物品的处分,法律有一些限制。树就是一个特种物品。以树为例,砍树得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砍,不能随意乱砍。砍自家树,可不像割自家麦子。自家的麦子可以随便割,但自己的树可不能随便砍。
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砍自家的树,一般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只有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这里的自留地,不能是林地,只能是普通的种植一般农作物的农地。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仍要办采伐许可证。这里的房前物后,是指宅基地上或院落附近的范围,如果自家的正式农地在房前或屋后不能算作这个范围。零星林木,就是表示树木数量比较少,不能成片。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砍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有采伐许可证,采伐非林地上的成片林木也需要采伐许可证。
要采伐林木,就得先办理采伐许可证,如果违反要求乱砍,就应遭受法律惩处。根据我国《森林法》及《刑法》规定,没有采伐许可证、或者超出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区域、树种、方式进行采伐构成滥发林木罪。
那么,想采伐自己的树,办理采伐许可证容易吗?答案是不容易。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前提是有林权证,得证实你是林木的所有权人。有的人只管种树,以为种了就是自己的,没有去办林权证,那么后来就没法办采伐许可证。办不下来林权证原因主要有:
(一)行政不作为,对正常的林地林木不给颁发林权证。有的农民手里有承包合同,到林业部门去办林权证,林业部门不给办。有的农民原有的承包合同到期了,没有签署新的承包合同,事实上根据《森林法》规定继续行使着承包权,但林业部门因为农民没有新的承包合同不给办林权证。有的承包人去世了,由其子女事实上继续承包着,林业部门不给其子女办林权证。
(二)村委侵害原有村民权利,导致原有权利人办不到林权证。有的村委侵害村民权利,将村民承包的林地承包或拍卖给其他人,其他人拿着合同去林业部门办理了林权证,导致原有的村民申请林权证时无法办到林权证。
(三)农民违反土地用途造林,导致没法办理林权证。有的农民在自己的耕地(尤其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成片林木。根据我国对于土地用途的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林木是违反对土地用途管理的,这时林权证是办不下来的。
办不下来林权证,那以后就自然办不下来采伐许可证。办不下来采伐许可证,那些树也就只能那样让长着,成了能看能不能用,丧失了种树的目的。
有了林权证,就一定能办下采伐许可证吗?也不是。林权证只是证明权属的一个依据。有权属与有采伐资格是两回事。《森林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对于申请和颁发采伐许可证作出了规定。不符合这些规定,也无法办到采伐许可证。实践中,由于某些地方林业部门行政不作为,导致农民要拿到采伐许可证有时很难。
导致不能砍树还有另一个可能性,就是对于林木所有权发生争议。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是你自家的林木,一旦其他人主张权利,发生了争议,自家就不能砍了,有采伐许可证也不能砍,得把争议解决后才能看是否有权砍。而解决争议往往时间比较久,往往导致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已过。这是法律规定导致的后果,不能将采伐许可证过期的责任归结为争议的另一方。
总而言之,我国对林木实行特殊保护政策,种树容易砍树难是一个客观事实。希望广大农民种树前好好思量。农村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自由的天堂。农民的不少活动,如果严格适用法律进行认定,都涉嫌违法或犯罪。但由于执法的力量在农村相对薄弱,导致农民的某些活动很多时候并未被追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