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竟当众企图抢夺民警枪支,被判刑3年3个月!

法治聚焦 2021-05-31 20:23:19 浙江法制报 分享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一起抢夺枪支案中被告人孙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对他作出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的判决。

案发时,孙某酒后偶遇曾经处罚过他的民警,竟当众企图抢夺民警枪支,所幸民警反应敏捷,未让其得逞。

时间回到2020年7月7日晚,孙某因酒后被人打伤,在辅警的陪同下到瑞安市人民医院就诊。

期间,孙某声称自己害怕打针,便开始辱骂医护人员,殴打医院保安,还打伤辅警手臂。民警池某接到辅警的支援请求后,立即前往医院。

池某到达现场后,孙某便情绪激动,开始叫嚣着要报复池某。事后得知,原来几天前,孙某刚受过行政处罚,经办民警正是池某。

孙某在接受治疗期间,一直盯着池某身上的公务用枪,多次扬言要把枪抢过来,玩一玩真枪。

在场民警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然而孙某一直骂骂咧咧。几分钟后,孙某突然冲上前,右手拉住民警池某手臂,左手伸向池某腰部意图拿枪,池某及时护住枪并后退,在场民警、辅警立即上前将孙某制服。

归案后,孙某辩称自己酒后意识不清。经鉴定,事发时孙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醉酒的人仍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意抢夺警察配枪,侵害公共安全及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符合抢夺枪支罪的法定主客观构成要件,因当场被制服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被告人孙某应以抢夺枪支罪定罪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

孙某不服,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温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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