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于2021年1月12日该院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作出判决婚姻无效。
河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8日,被告旦某与勒某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旦某隐瞒已婚事实,又与该案原告拉某再次登记结婚,并已于2020年12月23日以重婚罪,判处刑罚。2021年1月5日原告拉某将被告旦某诉至河南县法院,请求支持其诉求。
此案,双方当事人虽领取了“结婚证”,但属于1月1日实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重婚的情形。承办法官详细向原、被告释明了《民法典》婚姻无效相关法律条文,并当庭依法判决宣告原告拉某与被告旦某之间的婚姻无效。
近年来,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牧区普法宣传仍留有死角,重婚现象依然存在。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方面将对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作为河南县人民法院使用《民法典》的第一案,河南县法院秉着依法实施,宣传教育的准度,以案释法,以“法典”的形式统一规范法官的司法裁判权,更好地彰显广大牧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