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法院发出首份由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治聚焦 2021-01-15 16:28:23 城口法院 分享

近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签发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保护令由城口县妇联代家暴受害人谢某申请,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由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谢某与王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近十年里,王某经常殴打谢某,还多次威胁纠缠谢某家人,致谢某长期生活在恐慌与不安当中。谢某终于无法忍受,便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县妇联得知该起家暴案件后,积极跟进,主动帮助谢某维权,并代谢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立案审查认为,妇联代家暴受害人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受理此案。家事法官收案后,结合谢某提交的照片、视频等资料,认定存在明显的家暴行为,为防止王某继续对谢某进行骚扰、威胁和恐吓,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殴打、威胁、跟踪、骚扰申请人谢某及其近亲属。

随后,城口法院向被申请人王某、辖区派出所、社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告诫被申请人王某若违反上述禁令,将会视情节轻重被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切实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城口法院与城口县妇联沟通协作,构建起了“法院+妇联”联动维权机制,及时互通家暴信息,共商矛盾纠纷化解,为涉家暴案件的受害人提供多方咨询、当即立案、快速审理、有效执行的一站式涉诉维权服务。今后,妇联代为或共同作为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会成为常态。



近日,重庆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纪要》(简称《纪要》)。据悉,此次在全国率先提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将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与救助服务的时效性,大大缩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间和签发时间,进一步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效率。

《纪要》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理管辖、审查裁定及送达执行协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前移申请受理平台,深挖家暴源头。对遭受家庭暴力行为或者面临家庭暴力风险的,派出所在接处警、妇联组织在接待群众时,协助受害人通过重庆市智慧法院易诉平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前移至派出所和妇联组织,打通法院与受害人之间的信息障碍。

职责分工方面,《纪要》明确了法院、公安、妇联各自的工作职责。人民法院指定专门的审判团队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时高效的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定期进行回访,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

公安机关在接处警过程中,发现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风险的,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指导协助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登录易诉平台自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审查材料。

妇联组织畅通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多种诉求渠道,指派妇联干部协助受害人填写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表,并通过重庆智慧法院易诉平台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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