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典型案例:“芝麻汤圆”这么可爱,为什么要伤害它!

法治聚焦 2021-06-03 16:22:43 辽宁高院 分享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等16人在斑海豹繁殖季节,多次单独或结伙从大连长兴岛海域驾船到营口海域猎捕斑海豹,共计猎捕斑海豹幼崽57只,出售后获利总计125500元。经鉴定,斑海豹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16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斑海豹,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其中被告人孙某某还非法出售斑海豹,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16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至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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