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桐梓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质证过程中,被告刘某辩称其签订的订单合同上的产品不是其订购产品,认为受到了原告的欺骗,情绪激动,为发泄不满竟将原告提交的证据原件当庭撕毁。 随后,承办法官对被告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所撕毁的证据进行复原,并写下悔过书。鉴于被告刘某妨碍诉讼的行为,为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也考虑到刘某认错态度积极,桐梓法院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收到决定书后,刘某主动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
法律神圣,法庭庄严。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遵守法庭秩序,任何无理取闹、撕毁证据等妨碍诉讼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和破坏,依法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