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前总统,是法治还是迫害?

樊大谋 2020-02-21 17:27:23 天理眼 分享

据20日有关消息,法国前总统萨科齐被警方拘留,警方就竞选融资问题对其进行调查。这在法国是少有的现象,在其他所谓“法治”国家也是稀罕事。但在韩国并非新鲜事。因为韩国多任总统都经受过司法调查。据19日有关消息,韩国检方19日下午提请法院批准逮捕涉嫌受贿渎职侵吞逃税等18宗罪的李明博……

 

对前总统进行司法追诉,在国际社会,并不是稀奇的事情,但是,也非普遍现象。个别国家对其前总统动用司法手段,到底是这些国家法治发达的表现,还是一种政治迫害,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

 

以世人所称道的发达国家的法治而言,并未听说美国哪任总统被法院判决监禁的情形,最多是被弹劾下台。也未听说其他发达国家哪任首相被逮捕审判。是这些国家不存在领导人腐败问题吗?还是法治手段中并没有确立审判总统或首相的机制?

 

这些被追究的前总统,是他们的犯罪线索在任期间完全没有被发现吗?为什么到离任之后才会被启动追究机制?

 

美国

 

美国历史至今有三位被弹劾的总统,但没有一人时候被追究刑事责任。

 

美国第17任总统安德鲁·约翰逊,与国会的共和党议员意见不合,使他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被提出弹劾议案的总统(1868年)。最终在参议院以一票之微避过罢免的命运。

 

美国总统尼克松为谋求连任,在1972年的总统大选中,为了取得民主党内部竞选策略的情报,以美国共和党尼克松竞选班子的首席安全问题顾问詹姆斯·麦科德(James W. McCord, Jr.)为首的5人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为不影响连任,当时美国总统尼克松施加压力下令掩盖事实。11月7日,尼克松在大选中获胜实现连任。 1974年7月24日,最高法院以不记名方式裁决,尼克松总统必须交出白宫办公室的录音记录,其中应包括64次白宫会谈录音。3天以后,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第一次总统弹劾,指责尼克松妨碍司法公正。迫于压力,尼克松不得不同意司法部进行调查。新任命的特别检察官在白宫被迫交出的录音带中找到了新证据,有一盘录音带上清楚地记录着水门事件发生后六天,尼克松指示他的助手,让中央情报局阻挠联邦调查局调查水门事件,这是尼克松掩盖事实真相的铁证。尼克松总统8月8日宣布辞职,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被迫辞职的总统。

 

1998年,克林顿同白宫女实习生莫尼卡·莱温斯基的性丑闻被曝光,受到司法部门调查。共和党并在国会提出了弹劾议案,但定罪未获通过。在公开的场合以及宣誓作证的情况下他都斩钉截铁的宣称自己和莱温斯基没有性关系。但是录音带以及莱温斯基的详细日记迫使他把事实和盘托出,而莱温斯基所提供的证据(一件沾有总统精液的蓝色洋装)又证明总统说了谎。1998年12月19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因莱温斯基绯闻案遭到美国众议院弹劾。美国众议院以简单多数通过了对克林顿总统的两项弹劾条款:在莱温斯基绯闻案中作伪证和妨碍司法,随后提交参议院审理。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对总统的控罪在参议院进行审判,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担任法官,全部参议员作为陪审团,众议院则派出15名众议员担任检察官。必须有23参议员投赞成票,控罪才能成立。结果是,投赞成票的参议员没有过半数;总统的控罪不成立。整个事件才终于落幕。

 

1972年,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依据线人“深喉”的消息,捅开“水门事件”的内幕 ,这家报纸也是第一个报道莱温斯基事件的报纸。可见媒体监督是美国政治监督的重要力量。


点评:从美国的情况看,并非不存在比较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而是这种行为是否被最终定罪。比如尼克松总统选举中指示窃听的行为,显然属于破环选举的行为,足以认定为犯罪行为。而克林顿在宣誓作证时撒谎,这显然也是妨害司法的犯罪行为。从截至目前的情况看,美国的议会对总统保留了必要的宽容,并未赞成追究犯罪问题。

 

  


韩国自1948年第一届总统至今,11位总统都下场不好,被称为“青瓦台魔咒”。其中:全斗焕(第11-12届,任期:1980-1988):1996年被判犯有叛国罪和贪污罪等罪行,判处死刑,后减至终身监禁。卢泰愚(第13届,任期:1988-1993):涉嫌贪污1996年卢泰愚被判监禁17年。金泳三(第14届总统,任期:1993-1998):长子贪腐入狱 本人名誉落地。金大中(第15届总统,任期:1998-2003):两个儿子因为受贿和逃税被判刑。卢武铉(第16届总统,任期:2003-2007):2009年,卢武铉在卸任后不久就卷入受贿丑闻,同年5月23日跳崖自杀身亡。朴槿惠(第18届总统,任期:2013-2017):2016年10月,朴槿惠“亲信干政”事件爆发。今年2月27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朴槿惠案进行审理,检方当天提请法院判处朴槿惠有期徒刑30年。李明博(第17届总统,任期:2007-2012):曾是唯一“例外” 。今年3月14日,李明博接受了韩国警方的调查。韩联社称,在14日的调查中,李明博承认任职期间从国家情报院“受贡”1.07亿韩元(约合63万元人民币)。而对于检方的其他指控基本予以否认。如今,李明博可能依然难逃“青瓦台魔咒”。


点评:可以发现,“韩国总统”的确是世界上最高危的职业之一。这也成了世界政坛的一大奇观。几位涉及刑事犯罪的总统,除了朴槿惠任期内被弹劾后随即展开刑事犯罪调查,其他都是离任后才被调查、判刑。假定司法认定的事实都是准确的,可知韩国的几任总统,并没有因为韩国有严格的司法而吸取教训。也可知严格的司法也并不能导致人性变善。不过,也很有可能的是,韩国的司法不过是政治打压的手段。后来的掌权者用来清除异己的手段而已。目前,朴槿惠就认为对自己的审判不过是政治迫害而已。


小  结


从法律制度层面讲,法制发达国家都确立了将每个人置于法律之下的规定,对于国家最高领导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办法。但实际上,国情的不同,民族性格的不同,对于最高领导的犯罪问题,处理有所不同。有的发达国家保持了比较宽容的态度,仅仅是将其免除职务,并没有进一步严厉追责,多数发达国家,也很少有追求最高领导人犯罪的情形,而个别国家则采取了严厉的司法措施。审判前总统,并不能作为社会是否法治的典型标志,不能认为韩国式的法治才是法治的应有姿态。总统犯罪问题,本质是权力制约问题,是国家制度能否有效监督权力的问题。如果领导人在任期间无法被有效监督,仅凭下台之后的“秋后算账”,那么这种“法治”很可能成为权力打压的工具。

阅读全文
写留言
相关阅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收费 |

    Copyright© 2020 天理眼法律服务(tianliyan.com)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 粤ICP备19160004号

    法律咨询:400-1513-886 商务合作:18618153060

    本站所转载的文章、图片等内容,版权归来源方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站原创内容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