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爱不成诬告男友强奸 一女子获刑半年

法治聚焦 2021-08-27 23:37:10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享

“姐弟恋”不仅是影视剧中流行的题材,在现实中也很常见。恋爱讲究的是你情我愿,强扭的瓜不甜。东莞一女子周某,因爱上了比自己小十多岁的小胡,沉浸在爱情中无法自拔的她爱而不得,最终被追究刑责,付出“爱的代价”。

2020年11月3日,周某在黄江一理发店理发时认识了发型师小胡,两人一来二去就熟络了。按周某说法,两人的关系就如热恋中的情侣一样,从言语的撩拨上升到了肢体的亲密接触,还在一次酒后发生了关系。 周某出生于1987年,小胡出生于2002年,小胡觉得与周某年龄差距较大,不愿继续这种关系,两人因此发生争执。随后,小胡离开东莞去了外省工作,还把周某的微信拉黑了,这让周某的情绪极度低落。 11月14日晚上6点多,在酒精刺激下,周某拨打110报警称在4日被小胡侵犯,她还向警方展示了手臂和手指上的伤口。警方介入调查发现,这只是一起男女纠纷,就没有立案。周某不服气,随后多次拨打黄江分局黄江派出所前台电话报警。 11月17日,周某直接来到黄江派出所大吵大闹,情绪激动,要求民警处理“强奸”事宜。周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派出所的正常工作,依法对其刑事拘留。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周某没有异议,并向法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一心只想小胡回来,没有考虑后果。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周国良提醒,要形成正确的婚恋观念,正确对待和处理感情纠纷,要尊重他人的意愿,不要无理纠缠,更不要使用无理的手段去解决感情问题,否则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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