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个别网民通过网络编造、传播、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干扰抗疫防疫大局。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疫情期间,编造、传播、散布谣言者,必将承担法律责任。涉疫情网络谣言,当止于智者,更止于法律。
典型案例
网传“某确诊人员在莆田市北高镇宾馆开房”,荔城区警方辟谣!造谣者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
2021年9月14日,一段内容为“确诊人员林某杰在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与2名女子宾馆开房”的微信聊天录屏视频流传开。视频内容为微信对话,并且配有一张北高镇部分人员的相关信息,其中的语音内容为林某杰与北高2名女子开房,导致女子被拉去核酸检测。该谣言导致许多人信以为真。
经查实,9月14日11时许,周某(男,33岁,荔城区北高镇人)在与微信好友罗某(女,29岁,贵州省习水县人)聊天时,出于炫耀取乐目的,虚构不实信息发送给罗某。随后,罗某将其与周某的聊天记录录屏制作成小视频对外发送,致该段视频在网络上扩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当日18时许,周某、罗某相继被公安机关控制。目前,违法行为人周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散布他人隐私,被处予行政拘留15日;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泉州市丰泽区一诊所创办人虚构并发布涉疫情不实信息,被行政拘留!
近日,网民陈某惠在本地某微信群中发言称,“二院暂时不要去看病,二院29病区已封闭管理了,二院医生是东街与东海轮流上班。东海二院也要重点注意”“还没有官宣,说是东街29号病区暂时封闭了”。内容截图被部分本地网民传播,引发较多议论。
经查,陈某惠系丰泽区某诊所创办人,9月12日上午,有客人到店提及疫情和二院的事情,其听后根据自己理解和猜测,虚构出二院因疫情封闭的不实信息,引发群成员关注。9月14日,陈某惠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丰泽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厦门检测出200多名阳性病例系谣言!造谣者已被行政拘留!
9月14日,网传“第三医院检测出阳性病例有200多个”的不实信息,引发厦门市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日,同安区公安分局依法将涉嫌发布该虚假信息的纪某意(男,33岁,同安人)传唤到派出所调查。
经查,纪某意从他人处道听途说相关消息,在未经核实情况下,使用姐姐纪某的手机在其出租房屋的租客微信群中发布“现在报告单出来,第三医院检测出来阳性有200多个”的信息,后该消息被多人转发,造成不实信息扩散。目前,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同安公安分局依法对纪某意行政拘留。
【法官说法】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散布谣言者必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者,将接受刑事制裁。
散布谣言者,因散布谣言而侵犯其他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多种方式在内的法律责任。
散布谣言者,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