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商平台上卖“金号”毛巾被判刑!

法治聚焦 2021-09-10 21:30:10 聊城中院 分享

2020年9月7日,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发现电商平台某电商平台上“大勇家居生活馆”销售假冒伪劣的金号毛巾,随即向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报案。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立案后,迅速行动,抓获河北省秦皇岛籍嫌疑人吴某某(“大勇家居生活馆”店主)和河北省保定籍嫌疑人朱某某。

自2019年7月至12月,吴某某从朱某某处多次购进共计价值153963元的假冒金号牌毛巾,销售金额达22万余元。另据查明,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朱某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朱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主动到案,并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朱某某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朱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吴某某违法所得69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朱某某违法所得125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电商平台发展势头迅猛,方便商家的同时也因为其隐蔽性高、平台监管力度不大等特点,被一些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盯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法官在此提醒,网络商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切莫因存在侥幸心理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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