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偿还个人债务,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一男子铤而走险,任性将被查封的涉案商铺售卖他人,甚至一房两卖,最终为自己的无知举动付出了代价。
日前,镇原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11月,镇原县公安局在办理“席治甲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时,对张某某位于镇原县城某地段的两处商铺依法予以查封,并将查封决定书交由其签字确认。
一周后,为了缓解债务压力,张某某将其中一处商铺三间箍窑洞以40.4万元的价格抵给张某,签订房屋交接合同后,将钥匙交予张某。
次年1月,张某某将其另一处商铺,连同已出售给张某的三间箍窑洞一起,以320万元的价格,打包出售给段某,所得资金用于抵债和归还个人债务。
镇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涉案房产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未经许可擅自对该房产进行出售,妨害司法活动进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鉴于张某某能够自愿认罪,依法可从宽处罚,一审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财产所有人已失去了自由处分的权利,如果擅自处分,便妨害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这种恶意处分查封财产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