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高借条虚假诉讼,金华一男子被判刑两年!

法治聚焦 2021-08-05 20:43:01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分享

金华一男子以民间借贷为名获取高额利息,通过虚增债务等手段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并使用虚高借条进行虚假诉讼,妄想赚上一笔却不曾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最终只能自食苦果!

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被告人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案情介绍

2012年以来,胡某某在永康市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向他人发放月利3分至9分的高息借款。

2015年后,胡某某因前期部分借款无法按期收回,为给借款人施加还款压力,以行业规定为由要求借款人曹某、朱某等数十人书写借款数额虚高的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虚高借款部分系现金提取。

随后,胡某某通过提供虚高借条的方式提起诉讼,骗取法院判决,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律师说法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严重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大家,高利借贷碰不得,空白借条要警惕,随意代签不可取,借款要通过正规借贷渠道。

普法君提醒

普法君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诚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试图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悔之不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阅读全文
写留言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