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举报之名谋财,行敲诈之实获刑

法治聚焦 2021-08-31 19:56:52 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王萌萌、苗莉莉 分享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的一天,为躲避逆行的某物流公司大货车,张小美所驾驶车辆险些发生交通事故。张小美对此心生芥蒂,此后,只要发现物流公司车辆超载、未安装反光条等违法行为,便立即向交警举报。

举报不法行为本是有益于社会治理的做法。然而,在物流公司找到张小美私下沟通时,张小美却思想“跑偏”,打起了“小算盘”。

7月至10月期间,某物流公司被张小美举报二十余次,该物流公司负责人李某主动联系张小美协商沟通。协商过程中,张小美声称,大货车司机将其举报时的现场视频上传到微信群及短视频平台,损害其声誉;发短信威胁、堵家门,影响其生活。张小美要求李某为其换车换房,或给付其等价财物作为补偿,后又提出以购买其店内保健品作为支付形式。面对张小美再三举报,李某权衡之后,向张小美支付30万元,张小美暂停举报其公司车辆。

另一物流公司负责人在拒绝张小美的上述要求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小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检察官说法

张小美以举报货车超载为名目,威胁物流公司负责人索要款项,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三十余万元,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发财致富要凭真本事,踏踏实实工作,辛勤劳动获得报酬才是正道,而以采取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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