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发现新“商机”,6人团伙随意定制出售偷拍设备被判刑

法治聚焦 2021-08-03 19:43:46 中国法院网 分享

近年来,偷拍事件屡屡见诸报端,经过巧妙装扮,从插座、打火机,到拐杖、车钥匙、充电宝等日常生活用品,统统可以摇身一变成为“偷拍神器”,并通过网络销售,形成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近日,拱墅法院在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公益诉讼案件中,对这样一个黑色利益链条上游的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七个月到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从源头有力打击偷拍摄像头滥产滥销现象。

公安查获奇怪“电子钟” 背后竟有黑色产业链

2019年,公安机关在拱墅区某房屋内查获了一个“电子钟”,这不是一个普通的电子钟,而是一个披着电子钟外观的针孔摄像设备。

房东小顾将这个“电子钟”安装在自己的出租房内,肆意偷窥3名女性租客,并在自己的手机上储存大量偷拍视频。

经鉴定,这个“电子钟”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公安机关根据查获设备上的UID码顺藤摸瓜,在深圳抓获了6名被告人,挖出了“电子钟”背后的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并现场查获疑似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数百个、零件原材料3000余个。

年轻妈妈发现暴利“商机”

实际却是非法勾当

你是怎么知道这个生意的?

我在做其他电子设备生意的时候知道的。

你怎么认识你的上家“罗总”的?

我找了做摄像设备的原材料信息,对比价格后加了这个“罗总”的微信,向他订购原材料。

2018年底,在深圳务工的二孩妈妈李某在没有获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向同案犯罗某购买电路板、镜头、外壳及辅件,组装成隐蔽的摄像头,然后以110元到170元的单价转售给傅某、王某,收入4.7万余元,再由傅某、王某将这些隐蔽摄像头卖给器材使用者。

这些隐蔽摄像头是把模块式的微型摄像头安装在充电宝、打火机、手表、闹钟、插座、插线板、车钥匙、眼镜、灯泡等外壳内,具有摄像、录音、拍照等功能,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同案犯罗某明知李某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事实,仍为其供货,提供电路板等零件3000多个,收入17.8万余元。

罗某还雇佣瞿某设计、绘制电路板图,雇佣张某设计电路板原理图、调试成品功能,并将UID码烧录到电路板。这样,器材的使用者就能通过张某开发的APP联网查看拍摄内容了。

针孔摄像头流入市场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我当时只觉得我卖的就是一个器材,他们买去怎么用跟我没关系。”“家里还有两个小孩,都不到10岁……”说起孩子,李某泪洒当场:“很长时间没有见到孩子了……”

本案中6名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从软件的开发、支持,到硬件的生产、组装,再到逐级的网络分销,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产销已经形成具备一定规模的产业链条。

这些设备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一般人通过肉眼根本无法察觉,流入市场后,是对每一个公民个人隐私的“无声”侵害。

拱墅法院经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信息化时代,不法分子生产、销售的每一个窃听、窃照设备最终都可能成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的工具,这也是国家从源头打击窃听窃照器材的非法生产销售,严厉惩治偷拍行为上游犯罪的原因。在此,要提醒广大群众: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非法使用这些器材同样可能获刑,这种情况较多出现在考试作弊类案件中。

★无论以何种方式得到窃听、窃照器材,切记不要非法使用,应及时销毁或移送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设备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外出住宿尽量选择正规酒店;在浴场、游泳馆、洗手间等地,要远离陌生人,特别是拿着电子设备的人;可以在黑暗环境下用手机手电筒查看墙面、电器、插座等处有无奇怪的反光点;减弱室内光线和照明度,可使偷拍设备拍摄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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