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掉头转弯撞上突然升起的地桩,车损谁来承担?

法治聚焦 2021-09-27 19:39:43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分享

司机本想借学校门口的空地掉个头,谁料,在车开到空地的同时,原本缩在地下的升降地桩升了起来,地桩直接顶上轿车底盘,轿车被顶得“抖了三抖”,受损严重。

 这车损该由谁承担?司机和升降地桩所属单位各执一词,现司机起诉来法院。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事发就在1、2秒间

车损到需换电池

 黄钟先生平时在杭州开网约车。2020年9月的一天早上10点多,黄先生在杭州某道路上行驶,见到前方道路右侧的学校门口有一块扁梯形空地,就想在此掉头转弯。他开车过去时,校门口的一排升降地桩,只有左右两端各有两个桩为升起状态,其余的都在地下,与地面齐平。

 黄先生随即右转驶向校门口空地,不料车头刚开到升降地桩所在位置,原本缩在地下的升降地桩恰好开始升起。事发不过1、2秒,不待黄先生反应,升降地桩已垂直撞上汽车底盘。黄先生开的是电动汽车,汽车的电池总成因此受损,升降地桩也报废三根。

 事发之前,有车辆进入校园,地桩因此降下。保安师傅说,车子进入校园后,其观察到没有车子要进出,就按下升桩按钮。待他把遥控器放到桌上,就看到黄先生的车突然开了过来。保安师傅还来不及反应,车子已经撞上正在升起的地桩。

 事发后,车辆修理花了4万余元,其中更换电池就需要3.6万余元。且不凑巧,修理厂没有电池现货,黄先生等了一个多月才修好车。因黄先生和校方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赔偿问题一直谈不拢,于是黄先生将学校及保安师傅起诉来法院。

庭上说不清是谁的错

法官决定来次实地勘验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方便车辆进出校园,学校门口这一小段路未建人行道,而改用斑马线标示人行道。校门内凹进去,斑马线与校门之间形成了一扁梯形空地。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在该空地上安装了一排电动升降地桩,与斑马线紧邻。

 此外,距离学校150米处的路边立有一块警示标志牌,上面标注前方150米处是学校区域,限速30公里。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点在于:此次事故的过错方是谁。为作出准确的判断,需要了解黄先生的车速是多少,升降地桩的升起速度又是多少。法官决定去现场看上一看。

 法官在学校门口一手按下升降地桩开关,一手掐表计时。勘验发现,升降地桩1秒不到已启动并上升到高出地面约10厘米,两秒不到已上升到碰撞轿车底盘的高度。

法官实地勘验

 同时事故现场视频资料显示,黄先生在右转驶向校门时,未打右转向灯,且车速较快,该车自出现明显的转向动作至其底盘与升降地桩碰撞仅一两秒钟时间。

 法院审理认为,路边警示牌已提醒前方学校区域,限速30公里,因此黄先生在接近校门区域时理应采取更为谨慎的驾驶行为。但其右转时未打方向灯,且车速较快,未尽谨慎、减速驾驶义务。

 此外,事发时学校门口一排升降地桩并未全部降下,左右两侧各有两个升降地桩处于升起状态,右转前即可观察到此处存在升降地桩,司机右转时理应更为谨慎。综上,黄先生作为司机,过错明显。

 学校保安在没有车辆进出时,将升降地桩及时升起是其工作职责。但升降地桩毕竟位于道路旁,升桩速度亦较快,作为操作人员,其在操作前应当充分观察,以防造成危险。

 本案中,被告保安师傅未能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因保安师傅是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财物受损,故应当由被告学校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双方的过错情况,法院酌情确定原告黄先生、被告学校各承担90%、10%责任。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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