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遭破坏,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治聚焦 2021-09-16 18:40:41 正义网 分享

在海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长期大量存在村民通过“套种”槟榔、橡胶等经济林,以环剥树皮、钻孔注射农药“蚕食”等方式致天然林、天然次生林树木枯死的违法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9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督促履行自然保护区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入选。

牛路岭水库是海南省中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重点公益林保护地和重要的水源地。

2018年3月,海南省检察院针对万泉河流域牛路岭库区生态破坏和水源地安全问题,会同原海南省林业厅开展了“万泉河水清又清”专项监督活动。琼海市检察院在参加专项活动时摸排到本案线索,于2018年6月11日立案调查。

经查,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牛路岭库区周边长期存在套种槟榔等经济林“蚕食”天然林、天然次生林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人工林面积占比大幅提升,原有天然森林植被部分灭失,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功能遭受破坏。

琼海市农林局作为辖区原林业主管部门,对违法“套种”“蚕食”天然林的行为疏于监管,致使水源保护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2018年6月12日,琼海市检察院向原琼海市农林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及时制止、遏制毁林、“蚕食”“套种”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逐步修复被毁坏的生态环境资源。

7月30日,该局作出书面回复称:已建立巡山记录台账、设置宣传牌、发放通告,清理经济作物72亩,补种树种160多亩,并向16户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自行清理。

但检察机关在后续多次跟进调查中发现,原琼海市农林局及现林业监管部门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放的通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且一直没有作出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的决定,始终没有采取实质性的遏制措施。尤其是对已查明违法行为人的26宗被侵占林地,未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库区周边森林资源和生态被大面积破坏的局面未得到有效遏制。

鉴于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琼海市检察院将该案件线索报告海南省检察院。2019年6月24日,根据相关规定,海南省检察院将本案交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2019年12月2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向该省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确认琼海市资规局对已发现的26宗违法林地怠于履职违法,并于判决后1个月内对违法占地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2020年5月12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以会山保护区内牛路岭库区生态存在问题历史原因多、群众抵触大、执法难,且其已履行调研摸底、下发通告、报告政府等职责,不存在怠于履职行为为由抗辩。检察机关认为保护区生态破坏之所以长期存在且演变为执法难题,归根结底是由于被告长期未依法全面履职。被告虽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开展了部分宣传、调查等工作,但不能据此证明被告已经依法全面履行了法定监管职责,穷尽了行政监管措施。被告对已查实的违法侵占林地的行为人至今未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足以证实被告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本案审理期间,琼海市资规局组织违法行为人对部分被侵占林地进行了清理。经检察机关现场跟进调查,尚有7宗被侵占林地未处理,据此将原诉讼请求的26宗变更为7宗。

同年6月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对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牛路岭库区已发现的违法占用林地的人员未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的行为违法;限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对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牛路岭库区已发现的7宗违法占用林地的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被告未上诉,判决生效。

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进一步调查处理,已清理的林地目前已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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