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 他们被重罚

法治聚焦 2021-10-18 17:48:55 武夷山法院 分享

日前,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衷某斌、安某相应的刑罚,同时判令赔偿生态修复费和生态服务功能费,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被告人衷某斌为了搭建采矿安全平台,将武夷山市洋庄乡大安村某山场(国有林场)的花岗岩矿山进行整理及道路修复,在未办理山场林地征占手续的情况下,仍安排安某组织工人,以挖掘、爆破的方式,非法挖毁并占用某山场林地23.2亩。

法院审理

被告人衷某斌、安某擅自挖掘林地,严重破坏生态公益林地的土壤结构及种植条件,造成生态环境资源和生态系统平衡遭受不良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衷某斌、安某相应的刑罚,并处罚金;赔偿生态修复费244178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454000元,共计698178元(已缴纳),在南平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生态资源保护关系国家大计、民生福祉,衷某斌、安某的行为不仅触及我国刑法,还应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保护林地资源。

武夷山法院将持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守护绿水青山,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普法小贴士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关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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