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8日,苏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沿鸡东县兴农镇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公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的高某相撞,二人分别受伤送往医院。
高某于2020年12月5日在鸡西市人民医院经医治无效死亡。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苏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判决被告人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