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鼓楼法院判决一起涉油卡销售骗局的刑事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审理查明
-案件经过-
被告人林某某于2018年1月份至3月份做生意失败,为了偿还欠款,萌生了以售卖充值油卡方式骗取钱款的想法。林某某先是假装“豪爽”“阔气”,通过购进10万元的卡、支付20万元费用等方式,赢得卖家纪某的信任,让纪某认为林某某有很多销售渠道,可以长期合作,同意赊账销售油卡给林某某,纪某最终被骗损失280万元。取得“货源”后,林某某再将9.5至9.9折左右价格购进的油卡,以8折甚至7折的价格在朋友圈宣传售卖,由于市面上低价销售油卡的渠道很少,林某某的“生意”便颇具吸引力。而林某某一般会在第一笔买卖中以亏损的方式进行油卡销售,让买家尝到甜头,取得买家的信任,从第二笔交易开始,取得货款后便拖延发货,且仅发送一部分油卡,如果对方逼得非常紧,其会退还少部分钱款给对方。有时甚至忽悠卖家寄一张空卡给买家,然后其再以卖家发错油卡继续拖延时间。
同时,林某某注重包装自己,经常在朋友圈发布动态,营造出为父亲筹钱治病努力工作等良好形象,从而促使朋友圈的“朋友们”帮助转发,扩大影响,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看到好友的朋友圈有低价油卡可以买,还附有好友与林某某“诚挚”、“同情”的聊天记录,于是纷纷购买油卡。林某某的销售链条越铺越大,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发现其还在铺设骗局。本案全国各地已查明的38名被害人的被诈骗金额共计1470万余元。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达人民币147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某多次实施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最后,鼓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林某某退赔38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470万余元。
法官提醒:
本案无论是对企业经营还是消费者购物都十分有教育意义,在经营和消费时一定要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贪小便宜”,相关供货、消费凭证要保存好,发现问题及时报警处理。在当前信息爆炸的时代,对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应多个心眼,对于无法查明来源、低于市场合理价格的商品拒绝购买,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物消费。与此同时,更要提高警惕,对无法查明真假的信息不轻信、不转发、不传播,不要因为好心而帮助不法分子做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