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瞒被解除劳动合同真相 利用原身份进行诈骗被判刑

法治聚焦 2021-01-13 17:12:20 青海高院 分享

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隐瞒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真相仍以公司业务员的名义骗取客户保险费用的山某某诈骗上诉一案,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山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山某某诈骗一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山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山某某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收取客户保费后未给客户购买保险,严重违反该公司劳动纪律,后被该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19年9月5日登报声明。山某某将其在辞职前收取的部分客户办理保险的费用未返还客户,亦未向公司说明情况或为客户办理保险,并在辞职后陆续以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名义收取客户的保险费用,并承诺为他人代办车辆修理、保养等事项,骗取客户信任后,将收取的保险等费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生活开销及挥霍。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帮助被害人购买车辆保险、优惠修车为由,骗取二十名被害人信任,骗得车辆保险费、修理费等共计176550.1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山某某提出的上诉理由均不予采纳。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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