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六枝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是六枝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的第一案。 案情回顾:
被告张某某因缺资金向原告廖某借款,双方于2017年2月26日签订《借条》,约定借款金额为2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年利率20%,每年3月1日前支付利息,违约金为本金的20%。借条签订后原告分四次向被告转账20万元。期间,被告未按约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也未偿还本金。故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借款20万元,并按年利率15.4%计算借款利息。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民法典》审理。故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六十七条、六百七十四条、六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廖某借款本金200000元;支付原告利息107800元,2020年9月2日后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至该借款清偿完毕止。
《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调整一切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法院正确适用《民法典》,对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