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就得负责!
校方已经尽到教育、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一起看看前因后果吧……
倒挂球门,意外受伤
小唐是一名初一学生,长得高高大大,活泼好动。
一次体育课上,小唐突发奇想,将自己倒挂在足球门框上摇晃,想耍耍酷。
体育老师看见后立即予以制止,并对小唐进行了严肃批评,告知小唐不得再进行类似危险行为。小唐没把老师的话放在心上,趁老师不注意,又将自己倒挂在足球门框上摇晃,哪知腿脚一滑,跌落受伤。
脾脏破裂,伤残七级
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将小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脾脏破裂,实施手术摘除脾脏。
后经鉴定,小唐构成七级伤残。
法院判决,责任自担
其后,小唐家长以事故在校园内发生,校方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为由,请求校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小唐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小唐家长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其“不作为”与意外事故发生或损害扩大有一定因果联系的,才承担过错责任。
本案中,小唐虽未成年,但对倒挂在足球门框上的危险性应当有足够的认知。小唐第一次倒挂在足球门框上时,老师及时进行了制止,并告知小唐不得再进行类似危险行为,已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小唐不服从教育、管理,第二次倒挂在足球门框上时滑落触地受伤,既非相关体育设施设备瑕疵或者缺陷造成,也不存在学校管理上的不作为,因此,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寄语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需要学校和家长共同努力。广大家长千万不要以为,孩子进了学校、出事就找学校,如果学校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责任还得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