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雍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责令其在省级以上媒体登报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购买25株相同品种红豆杉用于修复森林资源环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10日,张某在纳雍县某山坡上将两株红豆杉采挖移栽到家门口作为风景树,后被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发现。经鉴定中心鉴定,张某采挖的树种属红豆杉,是I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I级国家珍贵树种。
案发后,张某在省级以上媒体登报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购买25株相同品种红豆杉用于修复森林资源环境。庭审中,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红豆杉2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张某的行为破坏了当地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现场,张某表示服判,并陈述“我十分后悔,不应该采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今后我会时刻告知身边人,让他们引以为戒”。
【法官说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珍贵树种是人民的物资文化生活财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居环境的改善都与其息息相关,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珍贵树种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们应提高对野生植物的认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