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高速遇检驾车闯卡,抢夺钥匙拖行辅警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5日上午,江西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第三大队民警根据安排在赣州东高速路口设卡例行检查。当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七座车从赣州火车站载客后准备返回信丰县,途径赣州东高速路口时被2名民警拦下,后下车配合检查。民警发现该车有非法载客嫌疑,遂要求张某到临时岗亭接受调查,张某拒不配合指令。之后张某突然进入驾驶室,将跟在其后的辅警挤至驾驶室,并在未关门情况下启动车辆撞到收费站路墩后被民警拉手刹停车,随后被赶来的地方交警等人控制后移交至派出所,期间因争抢车钥匙导致民警左手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法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张某还具有累犯以及认罪认罚的情节,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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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