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阅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宣判,12人获刑

法治聚焦 2021-01-20 16:40:12 首都新闻出版 分享

“首都新闻出版”微信公号1月20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联合挂牌督办的鼎阅公司侵犯著作权案进行宣判,覃某某等12人获刑。该案是北京市近年来破获的涉案人员最多、涉案作品最多、影响最大的一起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

2018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接到某网络科技公司报案,称公司拥有著作权的近万部电子图书被侵权。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组织治安总队、海淀分局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开展侦查工作。2019年3月,北京警方对鼎阅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集中查处打击,依法传唤涉案人员265人,刑事拘留90人。

经查实,自2016年起,覃某某、柯某、刘某共同成立鼎阅公司及关联公司,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负责公司管理或参与运营。鼎阅集团自2018年开始,在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管理或参与运营下,未经权利公司许可,利用内容爬取等信息网络技术,爬取正版电子书后,在其推广运营的“鸿雁传书”“TXT全本免费小说”等10余个APP平台上展现,供他人访问并下载阅读,并通过广告收入、付费阅读等方式进行牟利。

法院审理认为,鼎阅公司及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处鼎阅公司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分别判处覃某某、柯某、刘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80-20万元不等;分别判处陈某、吕某、武某、许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分别判处陈某、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8万元和5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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