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治聚焦 2021-01-20 16:36:56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享

1月19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首次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民事公益案件。 据了解,2017年5月起,湖北省钟祥市张某栋与其儿子张某、儿媳吕某娟在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形下,在西峰城区从事豆芽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5月15日,经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生产的豆芽抽样送检,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西安中心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显示,送检的绿豆芽、长豆芽和大豆芽中均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和 6-苄基腺瞟吟。按照2015年4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发布的《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瞟冷等物质的公告》,明确规定禁止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瞟吟和4-氯苯氧乙酸钠。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监督职责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认为被告张某栋、张某、吕某娟在生产和销售的豆芽中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瞟吟,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被告张某栋三人支付豆芽销售价款 672元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6720元,三人互负连带责任,并对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庆阳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若被告拒绝,则在媒体上公开判决。

“豆芽是普通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与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该案件涉及民生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典型意义。法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同步直播。通过此类案件的公开审理,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规范一切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贾九龙说。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案件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各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后,依法择期宣判。


阅读全文
写留言
相关阅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收费 |

    Copyright© 2020 天理眼法律服务(tianliyan.com)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 粤ICP备19160004号

    法律咨询:400-1513-886 商务合作:18618153060

    本站所转载的文章、图片等内容,版权归来源方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站原创内容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