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执行转移资产1000余万元,判刑四年!

法治聚焦 2021-03-31 16:32:11 吴兴法院 分享

近日,吴兴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系目前湖州法院此类型案件中的最重刑罚。

案情简介

2007年以来,王某多次向几位好友借钱,借款到期后,却以各种借口拖延不还。经过多次催讨,王某仍未还钱,好友无奈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

自2007年以来,吴兴法院先后作出多份判决,判令被告人王某返还欠款并限期清偿。但是,文书生效后,王某仍然无动于衷。

由于一直没有拿到欠款,王某的好友纷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总额达4000余万元。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王某并非没钱还款。 2017年7至8月期间,王某收到涉私农业设施补偿款49万余元;2019年6月,其又获拆迁补偿款963万余元。在获取上述款项后,王某并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只是私下清偿了一部分胜诉债权,其余737万余元均用作其他用途,规避履行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义务。 吴兴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所获款项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在款项开支前向法院报备,造成无法执行的金额达50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说法

法院判决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都必须坚决执行。申报财产是被执行人所要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拒绝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法院都可以根据情况认定拒执罪。

本案中,王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收到大额补偿款,却并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以及未经法院同意、不向法院报备擅自大额开支,属于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的情形,最终导致法院无法执行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执行人应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侥幸、逃避、抗拒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拒执犯罪作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最严重表现形式,不仅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接下来,湖州法院将继续坚持打击拒执不停歇、不手软,坚决破除影响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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