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两男子酒后拔刀挥拳大闹医院,法院判了

法治聚焦 2021-06-09 15:47:27 河池中院 分享

医院作为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重点场所,实行严密的疫情防控规定与人员出入管理措施,每个公民都应积极配合。

但在金城江区却有两名男子,探病时趁着酒劲,拒不配合医院相关防疫规定,甚至在医院上演了一出“全武行”,最终把自己送上了被告人席。

2021年6月8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1月28日晚,被告人韦某、莫某酒后共同来到河池市人民医院探望病人。因无法提供陪护卡或核酸检测结果,被正在值班的安保人员阻拦在外科楼大厅,双方遂发生争吵。争吵间,韦某突然掏出一把随身携带的菜刀向安保人员挥砍,莫某也上前挥拳殴打安保人员。

安保人员因躲避及时未被砍伤,并和赶来的同事共同阻止两被告的行为。韦某见状后逃离现场,莫某则被赶来的公安人员带走。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韦某、莫某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性蔓延、疫情防控工作仍需稳控的情况下,公然违反医院相关防控工作规定,扰乱医疗秩序、妨害疫情防控,二人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韦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莫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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