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2年以来,在安源区某处经营一家中医亚健康康复中心馆,从事医疗活动。2015至2016年期间,李某先后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事后李某仍继续从事医疗活动,直至2017年3月其非法行医场馆被卫生行政部门查处才停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仍不知悔改继续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肖 英 晏学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