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控 | “法眼”看合同与“肉眼”看合同

樊大谋 2020-02-20 21:46:32 天理眼 分享

据说,如来佛超越普通人的特长在于他有“五眼六通”,“五眼”包括了肉眼、慧眼、天眼、法眼、佛眼。“六通”到底包括哪些方面,可以自行去百度查询,在此不作赘述。——这“五眼”并不是五种实体存在的眼睛,而是眼力的境界。五种眼力,一个级别比一个高,“肉眼”是级别最低的,级别最高的是“佛眼”。——对于“看合同”这个事而言,也存在眼力问题。商业人士眼里的合同与法律人眼里的合同不是一回事,因为各自眼力不同。商业人士看到的是商机和利益,而法律人看到的是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

我见过有的合同交易额达几千万,却很像未经律师审核把关而拟定的,其用词的随意程度、条款的疏漏程度令人瞠目结舌。也许在各方合同主体看来,合同已经够完善了,所以直接签署了。有太多的法律纠纷,都是因为急于赶紧干事情,把合作的事干起来,而疏忽了合同本身,草草拟定,草草签署。一旦打起官司来,才发现合同约定原来是那样的挂一漏万,真是悔恨当初,但已经于事无补了。

合同不达标,原因大概这几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自己确定的,完全未经律师审核;一种是免费咨询了律师或其他懂法律的人,美其名曰“帮个忙给看看”;一种是找了律师给审核了,但是付了少许费用给业务水平一般的律师;一种是付了不少费用,但提供服务的律师服务意识不足或者徒有虚名。

在拟定与审核合同这个环节,多数当事人都不会太重视,因为尚没有损害发生,没有值得人足够警惕的因素呈现出现,因此当事人不想付出成本来拟定合同。不认为严格审合同有明显的价值,甚至误以为都是白纸黑字,谁看不懂呢?!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看懂的的确是“白纸黑字”,但“白纸黑字”之外的东西就不容易看懂了。因为当事人用“肉眼”在看合同,而律师用“法眼”在看合同,看出的东西能一样吗?唐僧没有在太上老君的炉子里炼过,所以见了慈眉善目的人都认为是好人,悟空尝过了烈火焚烧,于是有了一双“火眼金睛”,能看出本来面目。对看合同而言,当事人就是唐僧,律师就是悟空,看到的东西自然不相同。


签约双方为促成交易,就像热恋中的情人一样,急切地怕错失机会,巴不得事情赶紧干成,各得所需,从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没有考虑下一步可能出现的麻烦。发生合同纠纷的概率,也许比婚姻出轨率低一些,但合同争议绝对是诉讼案件中的大户。

且不说当事人对合同风险缺乏充分认识,即便是律师,也有不少人对合同风险没有充分认识,看不出或没能力充分看出合同纠纷可能发生在哪方面。有的律师会把审核合同看成低级业务,从而不愿花多少时间和精力去做;有的律师即便审了多年合同,却没有在审核合同的能力上有质的提升,仅仅按照常规套路审每一个合同。……发生合同纠纷诉讼的案件,其所涉及的许多合同都曾经过了律师审核,却依然极容易违约或发生争议。难道当初的审核人就不应该反省一下?……合同审核,是合同纠纷预防的重要一环,也是第一环,如果在这个环节就出现了问题,要想不发生争议,只能是撞大运,或者凭合同主体的良心做事了。

对待拟定与审核合同,如果是交易金额较小或者事情无关紧要,当事人自己考虑清楚了就可以直接签署。但如果交易额较大或者事情比较重要,还是尽量交由业务精良、敬业负责的律师给审核确定比较好。需要提示的是,如果觉得某合同是个有价值的合同,就应该为律师支付合理的费用,而不该以请求“帮忙”为由为自己节约成本,因为律师一定是把时间和精力优先花在最有价值的业务方面,完成那样的业务,是律师的工作,也是律师对付费委托人应承担的义务。所谓的“帮忙”当然是工作之外再考虑的事情,这自然会影响免费审核合同的质量。

或者在合同未发生纠纷前进行合同风险防控,或者在合同纠纷后进行诉讼或仲裁维权,二者必居其一。经济交往、商业活动,需要法律服务来为保驾护航。合同,是交易的载体和形式,合同法律风险防控,自然需要“法眼”看合同,而不能仅靠“肉眼”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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