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我曾考虑过“法律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今重记于此,以共勉。
一、扎实法律知识
法律工作属于知识性工作范畴,一举一动依赖准确的法律知识,没有扎实的法律知识,难以胜任法律服务的需要。国家开展司法考试,一个基本目标就是检验法律知识掌握的情况。
二、深入的法律精神
法律人不同于其他了解法律的人的要点在于法律人的法律精神。法律精神,比如自由、平等、诚信意识,以及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法律精神集中表现在将法律的原则作为自己思考问题的指南。法律时有变化,但法律精神却是基本稳定的。法律精神是判断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
三、人际交往能力
法律工作的主体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就成为必要素质。对待服务对象时恰当的沟通技巧,与其他角色法律人之间的沟通方法,这都要训练掌握。
四、健康的体魄
耗费脑力,而且耗费体力,这是法律实务工作一个典型特征。从事诉讼服务,最能发现这一点。出差,夜班的飞机、不太习惯的饮食,熬夜做材料,睡眠不规律,这是经常发生的事。
五、责任与担当
法律人就是要定纷止争,就是要理清纷纭世事,就是要推动实现公正正义。法律人要为自己所做的事负责,裁判者要为裁判质量负责,代理人要为代理质量负责。尽管代理人并不能保证诉讼的输赢,但是应该为自己的服务质量负责,也就是尽到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六、文字功底
法律工作的成果体现就是各种法律文书。这些文书的制作无一不依赖文字表达。这使得法律人的写作是经常事务。一篇篇逻辑论证的文字,既要显出专业性,也要有可读性,调整思路、字斟句酌,不断修炼。
七、流畅的口才
不但要能写,还要能说,说到点子上,说得精彩,让人爱听。虽然诉讼是唇枪舌剑,但是这种辩论不该去制造仇敌,而是有理、有利、有节的竞技。那些夸夸其谈、渲染哗众的言辞不应成为法律人的语言风格。法律人的语言风格应该是理性、简明。
八、敏捷的思维
在法庭质证、法庭辩论中,双方会陈述意见,辩驳对方证据或观点,对于对方提出的任何问题,都应及时妥当的回应,而不是准备不足,或者理解不清或不能充分回应。敏捷思维不是天生就齐备的,要在诉讼实践中不断训练。
九、远见的智慧
诉讼是和平形式下的利益之争,有争讼就有风险。对于诉讼结果,法律人要有强烈风险意识。诉讼的策略,诉讼技巧,都体现了法律人智慧的运用。对于案件的下一步会怎么样,对方可能会怎么出招,要有前瞻性的预料和准备。
十、顽强的意志
诉讼跟打仗具有很强相似性,争取成败之决。意志坚定,不要最后一刻决不放弃,用尽一切救济手段,尽到一切该尽的心力,这是诉讼服务的本份。有的官司可能一审、二审均败,但可以据理力争,申请再审。乃至到执行环节,提出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