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公布2019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你中过招吗?

2020-03-14 10:56:23 四川在线 分享

  四川在线记者 蒲南溪

  3月13日,记者从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即,受疫情影响无法举办线下活动,于是线上公布去年以来有代表性的十个消费维权案例。

  在这些案例中,消费者遇到的问题涉及多种日常交易场景,建筑材料、快递保价、网购猫咪、酒店预订、餐饮消费等等,受到的损失大小有别,但在消委工作人员的调查和协调下,最终都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喜装新房发现楼板漏水偷工减料 消委出面理赔

  2018年10月18日,消费者孙先生在高坪区某建材商购买了成品混凝土(共计4万元)用于自建房屋,双方约定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消费者孙先生先后于2018年10月18日、12月1日2次从某建材商购买480立方米混凝土,总购货款35160元,房屋修建后,2019年3月10日装修时,发现楼板存在开裂漏水的情况,孙先生要求该销售商处理,对方以销售的混凝土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同意处理,双方争执不下,2019年3月18日孙先生将该销售商投诉到高坪区消委会。

  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一个多月的多方协调,4月10日,孙某与该建材商达成和解,根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建材商一次性赔偿孙先生经济损失8.2万元,孙先生自建房屋以后存在的质量问题均由孙先生自行负责。同时,高坪区消委会将此案移交至高坪区市场监管局,高坪市场监管局对该建材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案例二:“蓝猫”变“土猫” 网购“活物”需谨慎

  2019年4月2日,南充市顺庆区消委会接到12345消费纠纷信访件,投诉人王先生称自己通过网上平台(该网上平台店铺地址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购买了一只宠物“蓝猫”(蓝猫),收到的却是一只“土猫”。

  了解情况后,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王先生是通过与微信中间商“雅痞”协商购买“蓝猫”,而“雅痞”却在天猫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土猫”,并让天猫宠物店直接寄给王先生,自己从中赚取“蓝猫”与“土猫”差价,期间,宠物店老板与王先生并无之间联系,并不存在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通过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的努力,并积极向宠物店宣传《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最终天猫宠物店为王先生进行了全额退货退款,为消费者挽回损失,消费者表示非常感谢。

  南充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买宠物须谨慎,应注意三点:1、购买的宠物需要经过防疫等部门审查,要严格查验动物健康免疫证明;2、查验平台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3、尽量通过正规的第三方平台购买,尽量采用货到付款方式,以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无法得到赔偿。

  案例三:中途离职引纠纷 消委维权助退费

  2019年6月,消费者杜先生在南部县某健身房办理了年卡,还购买了该健身俱乐部的私教课程,2000元的私教课程费用直接交给健身俱乐部。杜先生办理私教课程后,由于有事一直未消费。2019年9月原来的私人教练离职,杜先生称由于欣赏原教练水平才办理课程,现教练离职,对健身俱乐部重新分配的私教不满意,要求退钱。健身俱乐部称杜先生办理私教课程是与私人教练签订的合同,课程费已经交给原私教,现在私教离职,俱乐部无义务退还费用。

  南部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投诉人的消费情况进行核实,虽没有票据,但有手机消费记录,杜先生确实支付给健身俱乐部2000元的私教课程费用。最后经协商,健身俱乐部退还投诉人支付的2000元私教课程费用。

  对于经营者,提供约定的服务既是义务,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本案健身俱乐部已无法提供约定的服务,既难以履约,又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健身俱乐部无法提供顾客满意的服务,理应依法依约退换消费者支付的服务费用。

  案例四:预定房间难入住 消委调解维权益

  2019年5月1日,四川省阆中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李先生的投诉,称自己于2019年4月中旬通过某网站预定了阆中市某宾馆5月1日至5月3日的房间,但其到达宾馆时,宾馆负责人告知李先生已经客满,不能入住,并拒绝与其沟通,消费者李先生投诉至阆中市消委会,以求解决该问题。

  阆中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通过李某手机上APP查看其预定订单属实,且已经付费。消委会工作人员对宾馆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其立即为消费者联系房间安排入住。但因5.1黄金周,住宿紧张,宾馆负责人未能联系到房间,消费者万分焦急,随后在消委会的积极协调下为消费者联系了房间,安排了消费者入住。宾馆负责人向消费者李先生赔礼道歉并承担其住宿的全部费用。

  案例五:食用过期酸奶饮料 群体维权投诉获赔偿

  2019年10月晚上八时许,消费者杨某与同事三十余人在蓬安县某火锅店用餐时,其中一盒酸奶饮料(规格458毫升,该店每盒售价20元)过期十天,有三人当场称肠胃不舒服,于是现场电话拔打了12345。蓬安县市场监管局、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马上赶到火锅店,立刻让有可能喝到过期奶饮料的杨某这一桌消费者共计八人到蓬安县医院全部进行检查、治疗,其中五人无恙,另三人医生开了一些止泻药物。

  事件发生后,蓬安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店销售过期奶饮料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但双方就赔偿一事双方发生了严重分歧。蓬安消委会反复对双方做工作后,最终达成一致:1、该店向消费者赔礼道歉;2、该店免去消费者及同事三十余人全部用餐餐费3107元;3、该店支付杨某等八人检查费、药费3880元;4、该店赔偿杨某等八人每人现金1000千元。5、该店对其中曾开药治疗过三位消费者每人再赔偿药费500元。争执了一个月的投诉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本案中,过期奶饮料货值20元,按十倍赔偿价款赔偿,不足1000元,该店应补足1000元,且消费者因喝了过期奶饮料身体不同程度的受到了损害,也可按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因此该店最终赔偿9500元符合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消委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

  案例六:贪图便宜路边加油 消委维权伸张正义

  2019年10月,张先生开车到南部县办事,途径某路口,发现路口停放了两辆油罐车,上前询问得知这两辆油罐车正在给周围的小轿车和摩托车加油,油价比加油站便宜近一半,张先生看到如此低的价格,也给自己的爱车也加了200元的油。本以为捡到一个大便宜,可谁想到第二天早上张先生准备出门时却怎么也发动不了汽车,到汽车维修店检查发现无法点火,于是再次找到经营油罐车的负责人进行理论,双方争执不下。

  南部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经调查,在张先生所描述的地方确实有两辆大、小油罐车正在进行汽油、柴油售卖,两辆油罐车的负责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购进票据等相关资质。经维修人员证实,张先生的车经检查测试,由于加油导致车辆出现问题的概率在百分之九十。最后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油罐车负责人赔付消费者汽车维修费并赔偿消费者损失1000元。

  案例七:苹果手机故障难除 消委维权免费换新

  2019年4月,消费者宋女士向蓬安县消委会投诉,反映于2018年8月在蓬安某公司购买iphonepX手机一台,价格8688元。使用至2018年10月,手机出现自动关机、通话中断系统显示呼叫失败等故障,于是该公司送至维修中心进行了第一次维修。2019年2月,手机又出现同样故障,于是该公司又送至维修中心进行了第二次维修。以上两次维修,均有售后维修中心出具的故障诊断结果和免费更换部件记录。2019年3月底,该手机再次出现同样故障,但送去了后,该中心却未出诊断结果,也未作修理记录,手机被直接退了回来。宋女士以三包期内手机修理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为由,要求换新机,该店坚称手机现在无质量问题,不予换机,双方协商未果发生纠纷,于是消费者宋女士投诉到蓬安县消委会。

  蓬安县消委会在调查中发现,宋女士手机确实存在自动关机、通话有杂音、通话中断显示呼叫失败等间歇性故障,经调解,最终该店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全新手机一部。

  案例八:快递方单方设定赔偿限额 消费者依法维权全额获赔

  2019年7月9日,高坪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肖先生投诉,称在某网上购买了一套价值5500元的家具,从广州惠州运到南充现代物流园某快递公司后,通知其去取货,肖先生当场发现家俱毁损严重,于是拒绝签收,要求快递公司赔偿5500元。快递公司拿出收取200元包装运输费的运单票据,所开具运单背面的契约条款提示:“未保价货物若发生损坏,最高赔偿金额为1000元”,双方因赔偿事宜争执不休,遂投诉到高坪区消委会。

  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快递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快递单规避自身责任,设置最高赔偿上限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鉴于此,消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向快递公司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经消委会工作人员与快递公司和家俱批发商三方沟通协商,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该快递公司重新在家俱批发商协商购买一套价值5500元的家具赔偿肖先生。

  案例九:婚庆公司遗失资料 消委调解获得赔偿

  2019年9月13日,消费者万先生向阆中市消委会投诉,称自己2019年2月中旬通过网上订单联系的某婚礼艺术工作室,负责婚礼的主持、摄影、跟拍、新娘、伴娘、妈妈妆、花艺、婚纱、伴娘服、海报、S展架、通道画等一系列套餐以及入场费、水电费,双方约定收费一万元整。婚礼结束后,消费者全部支付了费用,返回上海工作,等待很长时间未收到录像资料,婚庆公司称不慎将消费者的婚礼录像资料遗失,双方多次协商未达到协议,婚庆公司只愿意就婚庆套餐中录像收取的800元费用给予赔偿,消费者对此还是不能接受,遂投诉到阆中市消委会。

  经调查了解,婚庆公司遗失录像资料主要原因是电脑硬盘坏了,导致消费者万先生的录像资料全部遗失。婚庆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最后达成一致:由婚庆公司赔偿消费者万先生损失5000元。

  案例十:菜品异物损伤牙齿 消委细心化解纠纷

  2019年9月19日晚,消费者周女士与朋友一起在某火锅店就餐,在就餐过程中,周女士吃到一块菜品(猪天堂)未剔净小块骨头,牙齿突然出现剧烈疼痛。次日,周女士到市某牙医院检查时,医院得出结论周女士的右上牙第五颗牙齿出现骨裂且已伤至牙根,需要拔除。拔除后需要进一步进行种植牙手术。周女士与火锅店负责人进行协商,因双方分岐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最终,周女士在消委会、经营者及亲友提供的多个牙医院复查了解费用后,接受了消委会的建议,与经营者达成一致,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其治疗费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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