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事件中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2020-08-19 18:54:07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桑雪骐 分享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桑雪骐) 近一个月来闹得沸沸扬扬的拼多多给消费者补贴买特斯拉事件又有了升级版。8月14日,特斯拉对外明确表示,这一订单违反了其“禁止转卖条款”,因此拒绝向湖北武汉的团购车主交付Model3,并已取消了这名车主的订单。但8月16日,又有一位来自上海的拼多多团购车主表示,已经成功提车,并已为车辆办理保险。对于两位车主不同的境遇,各方均表示困惑。而武汉购车的消费者表示,只想提到车。那么,此事件中的武汉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对此,《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在这一事件中,首先应该搞清楚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邱宝昌表示,这些关系包括消费者和特斯拉的关系、拼多多和特斯拉之间的关系以及消费者和拼多多之间的关系。其中特斯拉和拼多多之间是否存在侵权关系,应该由司法进行裁判。消费者和特斯拉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而拼多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不是特斯拉汽车的买卖关系,双方是委托支付价款行为,拼多多是受消费者委托代为支付汽车价款。因此,特斯拉不应拒绝履行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

  邱宝昌认为,不管是消费者委托拼多多付款,还是委托其他方付款,如果原来签订的电子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允许由其他人代付款,特斯拉就单方认为合同不成立;或者是单方对外声称没有委托任何平台去卖车,并以此为由拒绝向消费者交付车辆,都是违约行为。因为是消费者和特斯拉之间签订的购车合同,而不是拼多多或其他平台。“虽然是电子合同,但电子合同跟书面合同是有同等效力的。”邱宝昌说,《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也认为,从披露的信息来看并不能认定为转卖,特斯拉应该继续履行合同。陈文明向记者解释,拼多多代为下单可以看做是消费者与拼多多之间的委托协议,该行为并不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尾款由拼多多来支付实际是消费者与拼多多、宜买车签订了一个代为履行的“垫付协议”,而谁来付款不是判定转卖的标准。“转卖行为指的是平台商家将车买下后再转卖给消费者,而此事件中,若消费者直接在特斯拉网站购买,就不存在转卖行为。特斯拉如果以此为理由想解除合同,就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陈文明律师说。

  对于一心想要提车的武汉消费者,邱宝昌表示,接下来,消费者可以和特斯拉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特斯拉,邱宝昌建议其应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排除、限制竞争。“特斯的直销模式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应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后确定。”邱宝昌说。

  记者获悉,目前武汉消费者表示,将起诉特斯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事件回顾

  7月21日,连锁汽车销售平台宜买车在拼多多上推出了特斯拉Model3的万人团购活动,团购价25.18万元,而同款车型官方指导价补贴后的售价为27.155万元,团购价格比官方售价便宜了近2万元。尽管只有5个名额,但截至7月22日18点30分,页面显示活动报名人数已经达到3.7万人。

  特斯拉随后发布声明称,并未与宜买车或拼多多就该团购活动有任何合作,也未与上述两方有任何形式的委托销售服务,亦未就此次团购活动向上述两方销售过任何本公司生产车辆。并表示,保留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针对特斯拉的声明,拼多多回应:车是正品,补贴也是真的!

  8月14日,有成功参与活动的武汉消费者反映:特斯拉拒绝向其交付Model3。特斯拉的一位交付专员对其表示,这一活动不符合特斯拉的交付政策,因此依据合同约定取消订单。

  8月15日晚间,特斯拉方面称,在拒绝向一名来自湖北武汉的拼多多团购车主交付车辆后,已经关闭了这名车主的Model3订单。

  8月16日,有来自上海的拼多多团购车主表示,已经成功提车,并已为车辆办理了保险。

  8月17日,武汉消费者表示将依法维权,起诉特斯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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