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发布合作协议(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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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发布合作协议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国务院《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稿件发布(经甲方事先同意的除外),没有经过甲方同意的不予结算;

2、 在甲方指定的媒体范围内、发布周期内发稿,如有增加、替换媒体或调整发布时间,应提前与甲方沟通,经甲乙双方确认,否则不予结算。

3、稿件版面不能有杀人、放火、性病广告等可能影响本广告软文产品形象的社会不良信息;

4、 稿件版面不能写有广告专刊或信息等等同于广告版面的字样,以乙方审核为准;      

5、 乙方刊发的稿件要以新闻版式出现。

1、当月完成软文发布后乙方提供结算清单,由甲方确认后乙方签名盖章连同开具的发票快递给甲方,甲方于开具发票之日起半个月内付款;

2、 发票内容为:(开对公发票:广告服务费)发票必须保证其真实性;

3、收款账户开户名、发票盖章、结算清单确认盖章必须与本协议签署方(即乙方)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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