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二手车没过户车不见了 法院:仍需过户

法治聚焦 2022-01-06 14:44:55 中国法院网 分享

  中国法院网讯(张颖超 陈美旭)李先生与王先生通过二手车平台订立《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李先生将名下的二手车转卖给王先生,双方未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李先生发现车辆被转卖他人并下落不明,遂将王先生、二手车平台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立即履行、二手车平台配合履行车辆过户义务。近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先生配合李先生将涉案车辆过户至本人名下。

  李先生诉称,其与王先生通过某二手车平台订立《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将李先生名下的二手车转卖给王先生。王先生支付购车款1万元后,因其不具备车辆过户资质,双方未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李先生陆续收到该二手车产生的违章记录、年检通知,联系王先生后得知其已将该车辆转卖至他人,现车辆下落不明,而王先生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王先生辩称,其与李先生的车辆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王先生将车辆出售后买方又再次转手,现在车辆下落不明,不具备过户条件,车辆欠费违章等也与王先生无关。

  二手车平台辩称,《二手车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买卖双方未于约定时间过户的,风险由怠于行使过户义务方承担,平台无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二手车买卖合同》,李先生将车辆出售给王先生,王先生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车辆过户,王先生至今未将车辆过户至其名下,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过户车辆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具有相对性,李先生要求王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过户义务,于法有据,对于王先生称车辆现已转卖他人无法办理过户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关于李先生要求二手车平台协助办理过户的诉讼请求,因无合同约定,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配合李先生将涉案车辆过户至本人名下。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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