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借款利息,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吗?

法治聚焦 2022-03-21 10:31:12 大冶市人民法院 分享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被告苏某向原告谭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今借谭某人民币伍万元,5月20日还钱”。期限届满后,苏某没有还款,谭某遂将苏某诉至法院,请求偿还本金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原、被告双方未约定借款利率,但被告逾期还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但利率标准过高,应依法确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柯尊维提醒市民,民间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逾期还款的,借款人须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按法律规定确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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