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德建 巫丽祺)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判处被告人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王某有非法持有枪支的嫌疑,于2021年6月6日依法搜查被告人王某住处,从王某房间衣柜中搜出两个深蓝色帆布手提袋,内有黑色类枪支枪管1根、银色疑似枪支枪管1根(上有瞄准镜)、疑似枪支枪托1把、30枚疑似子弹等物品。经鉴定,上述疑似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和枪支散件,30枚嫌疑弹药是弹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关于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