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两被告判刑

法治聚焦 2021-08-27 23:39:38 怀远县法院 分享

以案释法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和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查明,2020 年 11 月,刘某1(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陈某,告知其帮助人员收款取现可获得好处费,陈某又找到被告人刘某,告知上述情况后,刘某将其和其堂弟的银行账户供予电信网络诈骗收款,钱款到账后,刘某即取现交予陈某,由陈某汇入刘某指定账户。陈某、刘某陆续收款人民币6万余元,其中包含被害人被骗钱款共计人民币35110.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收取钱款,数额巨大,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危害后果,综合其他量刑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常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在此提醒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提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不轻信、不转账、不上当,远离电信网络诈骗的陷阱,更不能为了蝇头小利,提供银行账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最终害人害己。


阅读全文
写留言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