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暴力袭警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汪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乐东法院以袭警罪判决的首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21年4月24日,乐东县公安局佛罗海岸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在佛罗镇佛罗中学门口有人打架。
民警郑某立即带辅警出警处置,发现被告人汪某和同伙正在追打杜某和王某至佛罗海岸派出所门口,王某跑进派出所,杜某则躲在民警郑某身后。郑某见状上前口头表明身份并劝阻汪某。见郑某阻拦,汪某便朝郑某的头部打了一拳,之后汪某被民警控制。
乐东法院认为:
被告人汪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