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房产、预支回扣!获刑!

法治聚焦 2021-09-03 21:55:47 江西高院 分享

200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华利用担任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局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6.2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中一笔90万元来自江西某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因未交清土地出让金而没能拿到土地证。2014年至2016年期间,在王某华的主动索要下,该公司先是“送房”又为其“售房”,房款一到账,该公司也成功领证。 2016年至2017年,王某华收受某测绘公司法定代表人20余万元为其相关项目提供帮助。2018年至2019年,王某华再次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用“之后的业务回扣费冲抵”为由,提前收取业务回扣费29.05万元。

景德镇市

昌江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华有索贿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王某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供述办案机关还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审判结果

以受贿罪判处王某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对扣押在案的王某华违法所得人民币324.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扣押在案的白色奥迪车一辆,折价后所得款项用于抵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2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军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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