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购互联网保险产品?法官:认清资质 全面评估

法治聚焦 2021-09-10 21:35:39 北京金融法院 分享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产品层出不穷,“首月1元”“免费赠险”等海量宣传广告屡见不鲜。对此,北京银保监局日前印发《关于专项整治北京地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叫停存在这些过度营销、诱导消费问题的营销宣传广告。

其实,早在2月1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就已经正式施行,并就公众广泛关注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进行了详细规定。

认清保险资质 选择正规机构产品

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在选购互联网保险产品时,可以通过互联网产品的销售或详情展示页面,查看保险产品的名称、是否经过审批或备案等。消费者也可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的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查询自营网络平台、互联网保险产品、合作销售渠道等披露信息。消费者要认清保险机构资质,注意选择正规保险机构的产品。

认真阅读条款 谨防误导宣传

根据《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不得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消费者在选购互联网保险产品时,务必认真阅读条款,在充分了解产品和服务信息的情况下作出投保决策。投保过程中生成的电子保单,或者产品展示页中的信息,尤其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中的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保险责任”条款,以此判定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与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是否吻合;二是“责任免除”条款,以此判定保险产品不能提供保险保障的范围,以及投保后消费者需要避免发生的行为。

全面评估需求 合理选择保险产品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根据《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应在销售流程的各个环节以清晰、简洁的方式保障消费者实现真实的购买意愿,不得采取默认勾选、限制取消自动扣费功能等方式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保险公司应保障客户退保权益,不得隐藏相关业务的办理入口,不得阻碍或限制客户退保。

因此,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尤其是通过产品链接等途径自行完成投保时,就不清楚的事项,可以通过官方客服进行详细的售前咨询,充分了解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在确认保险产品符合自身需求、确需购买后,再履行电子投保程序,避免盲目投保。如消费者没有真实的购买意愿,可以明确表示拒绝,避免捆绑消费或者选择不需要的保险产品。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保存证据 依法维权

根据《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收集、处理及使用个人信息,应征得客户同意,获得客户授权。同时,消费者在被要求输入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时要注意提高警惕,不随意向可疑网站和链接提供个人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生成的电子保单等,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都可以作为理赔的依据,消费者要妥善保存。

消费者如对保险产品有疑问,建议通过保险机构官方维权渠道反映诉求。消费者如发现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可以向可向保险机构、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的监督管理部门等投诉。如发现防范假冒网站、假冒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建议消费者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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