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擅自录音录像,检讨认错!

法治聚焦 2021-11-23 21:34:57 温州法院 分享

近日,瓯海法院仙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发现旁听席的张某单手持手机,神色有异,出声询问。随后,书记员协助法官要求张某出示手机进行检查。

经检查,张某在庭审纪律宣布后,未经准许拍摄多段审判庭现场视频,据其称是打算录制回去自己看。因发现及时、处理及时,并未造成不良影响,法官当场要求张某删除该视频,张某承认错误并写下检讨书。

关于庭审录音录像,

国家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

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播放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

第十五条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

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如果确有查阅庭审录音录像的需要,请按照上述条文规定,向法院提交申请,由法官审批通过后再进行查阅。

同时,如果庭审已进行网络直播,大家也可直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查看案件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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