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狗”引争端,医药费谁承担?

法治聚焦 2021-07-21 21:30:33 大庆市红岗区法院 分享

2021年5月,江某在小区遛狗,恰巧碰到了同样遛狗的邻居何某。何某的小狗路过江某的大狗身边时,大狗突然发狂将小狗咬伤。随后,何某将小狗送至宠物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各类费用达3000元。而对于这笔费用谁来承担,双方争执不下,即便多次协商,又经公安机关调解,矛盾纠纷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何某遂将江某起诉至法院。

详细了解案情后,法官发现该案涉及金额虽小,但双方对抗情绪较大,矛盾较为突出。为化解邻里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法官决定进行诉前调解。

她分别致电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耐心释法明理。一面向江某释明养宠物如对他人造成损害,宠物的主人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面又向何某释明养宠物需要牵绳,因不牵绳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身也需负担部分责任。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何某同意降低自己的诉请金额,江某也认识到其在管理宠物方面的不当之处。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江某赔偿医疗费8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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