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法治聚焦 2021-08-24 21:27:36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分享

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其中被告人朱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作案工具手机等物品被依法没收,同时责令两名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20年9月,被告人朱某某伙同朱国某(另案处理)等人,为帮助电信诈骗成员骗取他人财物获取非法利益,先后组织、联系被告人黄某某、郭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帮助上线进行诈骗钱款的收取与转移事项,黄某某、郭某某在明知上游团伙对他人实施诈骗犯罪,先后通过提供银行账户并将钱款转移至上线指定账户等方式,帮助电信诈骗成员转移诈骗赃款。朱某某从经手的每笔转款中收取7个百分点提成,并分给经手的黄某某、郭某某2至3个百分点提成。其中朱某某、朱国某伙同黄某某等人共骗取被害人董某、施某钱款共计人民币33万元,伙同郭某某等人共骗取被害人易某、王某等十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0.82万元。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未上诉,表示服判,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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