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中受贿71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治聚焦 2021-08-18 20:21:52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分享

记者从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了解到,8月17日下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文启受贿一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勇担任本案审判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维建出庭支持公诉。本次庭审采用网上开庭的方式,通过远程提讯设备与被告人何文启现场连线。被告人何文启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在牡丹区2013-18号地块(绿地花都国际项目)征收工作中,被告人何文启利用担任该地块征收指挥部扫尾工作一组副组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扫尾工作一组组长候某某,在拆迁补偿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被征收人屠某某、张某某、马某某、黄某某现金共计人民币142万元,个人所得人民币71万元。

庭审中,针对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被告人何文启任职文件、拆迁补偿协议、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书证,证人屠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何文启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被告人何文启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文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扣押在监察机关的被告人何文启违法所得人民币7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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