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近期,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一件缘起于网上交友的诈骗案,那头的“林妹妹”竟是一位12岁孩子的母亲。
案情回放
某日,王某在网络游戏上遇到了一位拥有海归背景 、父母长期在国外生活的单身金融女孩“莫南”,拥有曼妙身材、高级长相的“莫南”一下子就俘获了王某的“芳心” 。王某表示与“莫南”相见恨晚,恨不得立即将自己的全部献给网络那头率真可爱的她。这之后,他们迅速发展为男女朋友。
王某开始了甜蜜、疯狂的恋爱:一分钟联系不上“莫南”都会急着从江苏打车到湖北 ,动辄就是金额1314 、520 、999的红包 ,光是赠送游戏装备就为她充值了6万……当“莫南”表示,自己想摆脱对父母的依赖,独自创业时,王某毫不犹豫,大手一挥转账21万 。 在王某与但某某(莫南)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王某曾从江苏赶到湖北,因为但某某一句“我到江苏了”立马转头回江苏找她,到了江苏之后又被一句“没见到你,我回家了”给糊弄住了 。
王某提出的见面请求被对方一再拒绝,他这才慢慢醒悟过来 ,开始怀疑对方的身份。最后,王某到海陵区公安分局报案 ,经海陵区公安分局对案情的调查、证据的搜集,真相终于大白——网络那头的“莫南”,其真实身份是在湖北襄阳从事个体经营工作的已婚女士但某某,她还是一位12岁孩子的母亲。 在事情败露以后,但某某表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将62.5万元全数退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谅解,庭审中当庭表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请求法庭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认定被告人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他人财物 ,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依法判处被告人但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