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始末
一日,蓟州区某小学发生了这样一件事:马某与王某在课间嬉戏打闹的过程中马某倒地,王某不小心踩到了马某的右腿,致使骨折。
后来马某父母、王某的监护人、学校三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马某的父母便来到马伸桥人民法庭申请立案。
承办法官安排双方当事人到庭面对面沟通,并旁敲侧击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及家庭情况。期间,法官了解到王某父母离异,父亲为了赚钱养家外出做工,长时间无法回家,王某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家庭条件比较困难。
鉴于双方当事人均不接受调解,法官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判处王某、马某、学校分别承担60%、20%、20%的责任。等到发放判决书时,承办法官又将双方当事人一起叫到法庭释法明理。马某父母在了解到王某家庭条件困难的情况后,主动减少王某一方的赔偿数额,王某的爷爷奶奶也十分感谢马某父母的理解,立刻将赔偿款汇入其账户内,学校方也表示会立即打款。至此该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